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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与继母为照料残障父亲对簿公堂,法院发出《监护责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6-19 17:45:40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地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关规定,

本院对相关监护人作如下法律提示……”

6月14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在一起指定监护人案件中,

对两名监护人发出

《监护责任告知书》,

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好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2024年5月,张某阳(化名)到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指定自己作为其父张某广(化名的监护人。




张某广原是一名退休职工,生前仅有独生子一人。在其初婚妻子去世后,与现配偶许某某(化名登记结婚。2019年因突发疾病,被诊断为脑梗死恢复期、右侧中枢性面瘫、认识障碍、智力残疾三级、肢体残疾二级,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协助帮扶,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案庭审现场。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阳与许某某就照料张某广存在较大矛盾争议,且已发生过冲突,双方均指责对方在照顾张某广一事上存在过错。

张某阳认为,其继母在父亲张某广生病期间未能尽到照料责任,存在转移夫妻财产行为,并且不愿为张某广支付保姆费用。许某某则表示,张某阳申请监护人身份的动机不纯,目的是为了把自己赶出家门,其作为合法配偶一直在照顾丈夫,现在张某阳将其父亲接走藏匿,拒绝许某某探望照料。

针对审理中发现的情况,法官认为,单纯指定监护人不利于解决张某广的监护照料一事,在双方都同意共同监护的情况下,法官依法指定二者均作为张某广的监护人,并向双方送达了《监护责任告知书》,提示双方作为监护人应履行的职责义务和应担负的法律责任。

监护责任告知书》。



同时,就如何照料张某广方面,法官要求双方坚持“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日常生活中,双方应就张某广照料场所、看护人员、费用支出等进行沟通协商;定期对张某广目前身体状况检查治疗,督促其加强肢体锻炼,确保张某广安享晚年。双方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当场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妥善看护照料被监护人。




主审法官说


此份《监护责任告知书》是怀柔区法院参照家庭教育令的一次积极探索,也是北京法院首个《监护责任告知书》。不同于未成年人监护保障的家庭教育令,责任告知书针对的是需要监护的老年人,主要是为了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律教育,让监护人认识到监护不仅是单纯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要履行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责任,更要防止监护权利被滥用。

伴随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怀柔区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引导监护人正确理解监护制度,增强对法律的认知,认真履职,切实保障被监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