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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网络开设赌场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2-11-08 09:39: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犯罪案件,王某等13名被告人均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等13名被告人先后被招募为境外经营的网络赌博网站员工,在赌博网站运营过程中,分别担任客服、财务人员,从事与赌客沟通、“上下分”、赌博网站记账、转账等工作。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该赌博团伙共计收取国内参赌人员赌资3700余万元,非法获利3至7万元不等。案发后,王某等13名被告人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认罚及退赃等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赌博比传统赌博具有更严重的传播性,同时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沾染危害巨大。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害人害己,最终迎来的是作茧自缚锒铛入狱。希望广大居民认清赌博活动的本质,自觉守法,远离网络赌博、抵制犯罪。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右玉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