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敖某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因被害人胡某欠被告人敖某的债务,2019年11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敖某和另外两名男子(另案处理)在南昌县人民医院强行将胡某带到杨某驾驶的一辆白色福特锐界越野车上。在带胡某上车的过程中,被告人敖某用拳头殴打胡某的肚子,强行将胡某带上车。后来被告人敖某又因债务纠纷与胡某发生争执,用拳头殴打了胡某的肚子一两下,直至2019年11月17日凌晨4时许,才让胡某回家。经法医学鉴定,胡某伤情构成轻微伤。
2019年12月16日,被告人敖某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敖某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采取殴打方式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敖某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致一人轻微伤,可依法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敖某当庭认罪,并自愿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为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