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经营口罩案,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全程直播。
审 理 查 明
被告人武某某系某快递公司快递员,2020年2月23日,武某某谎称其所在的快递公司需要口罩,以每只人民币2元的价格向医疗器械公司购进16000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后趁疫情防控期间医用口罩紧缺之机,以每只4.5元和4.6元不等的价格将上述口罩销售给王某某,销售金额72400元,违法所得40400元。案发后,被告人武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40400元。
依 法 裁 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向医疗器械经营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私自销售医用外科口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
综合被告人武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自首情节、认罪认罚表现,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