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厦门国际银行“新员工不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一事”引起热议。
据网传截图,某银行中关村支行“2020年校园招聘新员工”的微信群,一位新员工与同事在北京盘古七星酒店聚餐时,因没喝“A角”敬的酒,被某领导殴打辱骂。
当事人杨某表示,该次事件对于新入职场的他来说,覆灭了对金融行业的一切美好想象:想请问群里的HR老师,不喝酒是否不符合公司要求?遭遇的经历,是否超越了我的职责范围应该承受的压力?
今天(8月24日),“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回应“校招员工不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事件:经核实,员工杨某反映的中关村支行营业部某领导及该支行个别员工在私下非公款聚餐中,确系存在因酒后失态而对杨某做出言语及行为失当等举动,已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接受调查处罚。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表示,上述行为确实对杨某造成了影响和伤害,对此深表歉意。事件发生后,银行当天即派人力资源部同事对杨某进行沟通了解,同时第一时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接受调查处罚。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称,根据总行颁发的《员工职业道德及行为守则》第四条及《境内机构违规及失职行为处理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对该领导董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罚两个季度绩效工资;对支行负责人罗某给予警告处分,扣罚一个季度绩效工资。
此事引起网友广泛讨论,#如何应对酒桌文化#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对于酒桌“劝酒”行为,大部分网友均表示反感、抵制↓↓
“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我都喝两杯了,你怎么才第一杯”“别废话了,快喝!”
反感“酒桌文化”的背后,是近年来由劝酒引发的纠纷和事故屡屡发生。
如何应对“劝酒”?请把以下四点“劝酒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转告对方!
一、强迫性劝酒
根据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仍劝酒
如果明知对方不能饮酒,最后因喝酒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劝酒者需要担责;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同饮人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未劝阻醉酒者驾车 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生命不是儿戏为了自己和他人喝酒别贪杯、别劝酒